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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物业1.4亿转让款重获执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4日 03:38 作者 孙华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4日证券时报第2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S*ST物业(000011)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02)粤高法执字第1-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根据1999粤高法民初字3号判决书的判决,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约1.4亿项目转让款。(孙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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