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观点地产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5日 12:25 |
作者: |
陈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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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约1.4亿项目转让款。
观点地产网讯:9月14日,S*ST物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02)粤高法执字第1-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根据1999粤高法民初字3号判决书的判决,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约1.4亿项目转让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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