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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津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0日 03:1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9月10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保定市政府获悉,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两市公积金实现了互贷。这意味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保定市居民,如在天津购买住房,可在天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根据协议,保定市与天津市约定:在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对方所在地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同意使用自身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自身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在对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保定和天津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这是保定市和外市的首次合作,更是一件惠及百姓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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