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2日 03:06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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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交所指出,陈建龙在担任四川金顶的董事长期间,在未经四川金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于2009年1月7日擅自以四川金顶名义,分别与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3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顶的控股股东、陈建龙本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2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供担保。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以及《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决定给予陈建龙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建龙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黄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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