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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公布三种行为属违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1日 03:57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8月0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网站昨日登载《统计数据公布更是一种责任》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在国家统计工作中存在着大量越权公布、重复公布、提前泄露的问题。文章强调,统计法的基本精神就是谁调查,谁公布,其他部门或单位以自己名义越权、非法公布,既不尊重国家统计机构,也不尊重广大信息的接受者。
  文章指出,统计数据公布的过程中出现三种不负责任的方式:一是越权公布;二是重复公布;三是提前泄露。这三种做法实属违法。新《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这是指国家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资料的公布主体是国家统计机构。《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数据,由国家统计机构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的数据,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谁调查,谁公布。(许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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