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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挪作他用更困难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30日 04:24 作者 唐曜华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7月3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固定资产贷款新规确立受托人支付原则
  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本报讯  “作为银行总行后台部门,我们很欢迎这个办法出台。”深圳某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日前出台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将杜绝过去一些将贷款挪作他用、打擦边球的现象,正常的贷款发放不会受影响。
  “事实上,《办法》中提到的大部分规定,在我们日常的贷款业务中也是这么做的,类似贷款专用账户、还款准备金账户我们也会用到,只不过没有这样的提法。此次《办法》把银行整个贷款流程规范了一遍,将帮助商业银行有效控制风险。”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办法》中对银行现有业务影响最大的一条是“受托人支付原则”。《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该规定出台之前,商业银行的大量贷款业务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原则,即在借款人提供相关交易凭据的情况下,将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再由借款人自主支付交易款项。而贷款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给借款人留下了自主操作的弹性空间。贷款最终用途银行难以掌控,只能通过信贷员“加强贷后监控”控制风险,这种“人控”模式对银行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采用受托人支付原则后,贷款资金将直接打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的账户,不会进入借款人账户。
  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以一笔开发贷款为例,此前银行发放贷款时直接将贷款打入开放商账户,或者给开发商一个总的贷款额度,没有约定具体贷款用途,这给开发商留下了自主操作空间,开发商可以把以A项目名义申请的贷款用到B项目上。实施受托人支付原则后,银行发放贷款时只能将相应贷款打到跟开发商发生交易的公司,比如某某建筑公司、某某建材公司,确保贷款用在具体的项目、具体的用途。
  “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采取受托人支付方式,基本可以囊括大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款。”安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高源表示。
  由于上半年大部分银行贷款投向基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融资业务在今年上半年获得迅猛发展,银监会因此还同时出台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不过,高源认为,《办法》酝酿已久,业内早有预期,对银行业务没有特别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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