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4日 02:14 |
作者: |
张若斌 |
| |
在建楼倒塌系压力差所致,律师建议购房者不宜自行停止还贷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昨日,上海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通报了“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调查结果,系大楼两侧压力差致土体位移。目前,贷款和索赔事项并未有结果,律师建议购房者不要自行停止还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介绍说,根据专家组初步分析,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专家组认为,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专家组组长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针对其余楼房的安全问题,黄融表示,专业检测人员已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防汛设施和道路管线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对燃气、电力等管线进行了逐户安检。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道路管线等未受影响;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 目前,百余名莲花河畔景苑业主已经提出了7项赔款要求。一方面是立即退还房款,同时按照合同明确支付5%的违约赔偿金及业主已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业主不能正常入住,因此业主要求开发商参考同地段房价,补偿再购房差价部分等费用。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业主有权对开放商提出索赔要求,但因为贷款合同依然有效,必须履行,如果自行停止还贷,构成违约,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退房请求获得支持后,贷款的利息等可以作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违约一方主张赔偿,因此继续还贷,购房的业主不会有损失。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