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5日 03:57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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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此次享受零关税的香港28项商品中,纺织品类占到了57%,其余为日化及医疗器械等。而475项享受零关税的澳门商品则以食品、纺织品为主。其中,食品占到了一半,纺织品也占到了四分之一。 据了解,《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已有五年多。截至今年5月,广东口岸累计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14.77亿美元,税款优惠10.24亿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8年,广东省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商品受惠货值和税款优惠额年均增长38.70%和43.67%。(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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