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9日 03:37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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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营业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依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考虑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要求,银监会规定申请改制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必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暂行规定》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抵债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申请改制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必须满足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10%的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将发挥积极作用。 去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随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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