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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10万筹建物业税征收系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1日 02:59 作者 童可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6月01日证券时报第2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童 可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获批的深圳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显示,市地税局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为今年新开工项目,建设周期是今年6月至明年6月,年度投资800万元,总投资910万元。这意味着从2006年就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深圳市有可能成为首批物业税征收实转试点的城市。
  据悉,自2006年起,包括深圳在内的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了“空转”试点。所谓的“空转”是指没有进行实际收税,只是模拟操作步骤。而深圳市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的投资,表明现在的空转已经准备转入实转阶段。
  5月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建部具体负责。该通知被认为是物业税正式开征的前奏,虽然何时开征尚未有具体时间表,但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开征物业税实属必然。
  就物业税开征的试点城市,据称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有关部门都曾讨论过关于征收物业税的政策,不过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消息出来。日前就有房地产专家表示,如果要选试点城市,广州并不是最适合的,深圳最有可能成为试点城市,相比广州,深圳的房价更高、投机性更强,各种矛盾都更为突出。
  4月份深圳市政府在《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表示:要充分运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而市地税局今年的工作计划中,也明确要“认真推进物业税调研工作”。该局税政三处将“负责物业税试点及相关工作”。
  按照目前中央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所谓的物业税,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将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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