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2日 02:42 |
作者: |
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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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艾 林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健钧日前在“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上强调,各地方政府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中,一定要建立一个决策、评审与执行三权分立的制度。 刘健钧表示,创投引导基金的执行机构就是引导基金的管理中心或受托管理的社会机构,该机构不具有决策权,决策权在引导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的决策权也是受限制的,必须基于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结果进行决策,这样,专家评审和决策机制的约束相对来讲比较健全。 刘建钧还提醒地方政府,一定要把引导基金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不得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地方政府一定要遵照财政部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番号的原则,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真正用到支持创业投资,而不是其他投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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