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1日 02:37 |
作者: |
魏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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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 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下属腾达支行行长李群向群众借款1亿多元,无力偿还,5月1日,李群投案自首。19日,安徽省农业银行纪委书记刘舒表示,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行长徐玲已经被免职。 据报道,安徽省农业银行方面认为,李群的行为属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是其个人行为。但这样的定性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尽管安徽省农行纪委书记刘舒表示,暂时还没有发现腾达支行参与了李群一案。可是,李群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所以能够得逞,显然与其银行支行行长的身份有很大关系,正是这个身份赢得了人们的信任,从而不断满足其借款要求。不仅如此,李群“差不多家里老老少少都是官”,其独特的官员家庭背景成为非法吸金王牌。既然李群借助的是银行支行行长及其家庭成员的官员身份与背景,则其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活动就不能说完全是其“个人行为”。 考量李群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活动是否属其“个人行为”,也可从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加以分析、进行判断。可以说,像李群这样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活动导致不少人的巨额借款有去无回,受害者绝对不仅仅是这些借款人,李群作为银行支行行长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活动,更让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形象与公信力严重受损,而作为信贷机构的银行及其负责人公信力流失,对于社会诚信建设及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此严重而深远的负面影响,岂是其“个人行为”所能造成的? 安徽省农业银行方面提出李群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活动系其“个人行为”,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银行支行长“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之间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不可分割性,而有逃避自身理应承担的监管下级机构负责人职责的嫌疑。如果上级机构及其负责人对下级官员行为抱这样一种片面的认识,则下级机构负责人与官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就难以避免会继续出现。唯有对各级机构负责人与官员行为进行严密监管,不断完善对于机构负责人与官员行为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减少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维护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形象与公信力,维护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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