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两部门明确保险公司准备金税收扣除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30日 07:4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3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一是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二是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三是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四是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同时,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二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水浸车公开卖 车况好坏难辨识 (07-30 12:42)
·特殊红利重出江湖 分红险竞争升级 (07-30 05:40)
·险企切莫自砸品牌 (07-23 15:45)
·网络营销 异军突起 (07-21 10:26)
·三会合一 赢在中秋 (07-21 09:59)
·新华人寿称:“银行系”保险公司并不可惧 (07-20 08:17)
·保监会:9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07-20 07:09)
·保险增量资金选秀 绩优中小基金公司受宠 (07-19 04:53)
·分红险为何这样红? (07-17 13:56)
·保险公司纷纷证伪:万能险没有全面停售 (07-12 15:14)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