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平常邮件免责条款令人失望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7日 04:41 作者 但纯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27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但纯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邮政法。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看到这样的规定,笔者感到十分失望。这一条款旧邮政法里也有,换言之,我们一直生活在邮政“霸王条款”之中。
    这样的条款之所以能通过,可能是考虑到邮政部门的难处,平常邮件按什么价格赔偿?如何确定确实损失了?一旦对平常邮件赔偿,邮政部门会不会为应付赔偿而忙得不可开交,甚至因此而导致其他工作没办法进行?……应该说,这些问题确实让人头疼,远不是简单定下一个应该赔偿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解决的。
    但不管问题多么有难度,都应该勇于面对,这样才有助于提高邮政部门服务水平。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8年内南宁市邮件投递仍存在11%的丢失现象。2008年仅11月这一个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共受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1674件,问题如此严重,恐怕和这种“霸王条款”一直存在是有一定关系的。
    邮件损失对百姓利益的损害是毋庸置疑的,近年来,屡屡出现大学录取通知书被丢失的情况,有些起诉到法院,最终却只获得5元赔偿。从法律关系上来看,邮局和发信人是构成委托邮寄合同关系,邮件出现丢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岂能用法律的形式明确邮政部门对此不承担责任?如此法律条款得以通过,这是不是在和相关法律,比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架”?
    这一条款存在多年,以前没见多少激烈反应,为何今天在人均发信数量减少的情况下,还会如此愤愤不平?我以为,这恰恰体现了百姓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提高,这是一种好现象。这样的条款今天仍然能出台,实际上也说明某些立法专家还是用老皇历看待百姓,同时也反证了某些立法专家在保护百姓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在平衡双方利益方面做得不够。
    邮政法关系到千千万万百姓的权益,应该广泛征求百姓意见,没有经过充分利益博弈的立法过程,难说完善和完美。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亚夫:从快递到慢递人们想要什么 (12-31 08:05)
·基金经理否认收到建议买股邮件 私募看高3900点 (07-31 08:15)
·“江南春邮件”:不达指标减薪五成 (04-14 10:54)
·券商邮件曝国内油价下调在即 (11-19 02:13)
·瑞星曝出最大最低级安全事故 误删近千万用户邮件 (11-10 10:05)
·东航航班延误电话邮件投诉不断 乘客郁闷很崩溃 (04-13 17:08)
·“免费午餐”代价大 (08-11 10:49)
·高盛公布内部邮件往来 (04-26 13:31)
·不应如此损害基民权益 (02-04 08:10)
·范勇宏的邮件:12年来我们爱华夏如家 (07-05 10:19)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