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制度设计提高券商保荐积极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4日 05:24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2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券商在进行创业板的项目推进与持续督导中,如何寻求高风险与低收益的平衡点?在深交所昨日举行的“创业板发审委、保荐制度座谈会”上,几位来自证券公司的代表对此提出了一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国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葛新元认为,由于保荐创业板公司要承担持续督导3年的责任,相应的上市保荐材料各个方面要求也会更严格,这对券商意味着要求越高、成本越高。这在创业板未来运行过程中,将成为各家保荐机构面临的一道难题。
  申银万国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王海峰同样表示,持续督导期延长一年这一修订措施的确非常务实,券商也很支持,但问题是持续督导期延长一年,创业板保荐业务的收费尚不明确,如果券商承担的责任和获取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不成正比关系,如果没有相应收益来补充,则有可能影响券商做创业板业务的积极性。
  联合证券投行副总监黎海祥也说:“我们的压力会比较大。创业板以后对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如年报公布后15天内要发表独立报告,临时报告公布10天内要发表意见,这些都会导致成本增加,但事实上券商对创业板企业的收费不可能那么高。”黎海祥认为,创业板公司小,保荐收费少,责任大,这是当前业内困惑与矛盾的地方。
  部分券商人士也对此提出了尝试“绿鞋”制度、做市商制度等若干解决办法,探讨能否有助于改变此局面。葛新元提出:其一,尝试赋予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募集资金监管权;其二,考虑在创业板中引进“绿鞋制度”,从某种程度上使得创业板发行成败与保荐机构利益挂钩。“如果保荐的企业确实非常好,很受市场欢迎的话,通过这样的机制,保荐机构除了可以获得保荐费用外,还可以获得一些额外收益,增强保荐机构积极性,使得他们有更多精力挖掘优质创业板企业。”他说。
  葛新元还建议,可以考虑在创业板中引进做市商制度,让保荐机构成为做市商,他的相应责任和做市商市场职责结合在一起。同时作为一个做市商,其本身在做市过程中,也有获得收益的可能。这样保荐机构和创业板企业在市场中良好运营,利益结合得就更紧密。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制度颠覆下的A股市场 (05-24 15:20)
·用制度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 (04-16 13:37)
·制度解密:"七大体系"和"四大系统"构建经纪人团队 (04-27 04:41)
·从制度上保证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 (04-09 05:24)
·制度体现住房保障 (12-16 15:21)
·省区制变大区制:组织变革中的利、权博弈 (07-29 11:28)
·左小蕾:合理切分蛋糕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07-07 08:43)
·专家:地方融资平台需制度“紧箍咒” (07-02 08:30)
·G20应推动制度减贫 (06-29 16:04)
·我所认识的威廉姆森 (06-28 09:48)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