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4日 05: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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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在进行创业板的项目推进与持续督导中,如何寻求高风险与低收益的平衡点?在深交所昨日举行的“创业板发审委、保荐制度座谈会”上,几位来自证券公司的代表对此提出了一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国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葛新元认为,由于保荐创业板公司要承担持续督导3年的责任,相应的上市保荐材料各个方面要求也会更严格,这对券商意味着要求越高、成本越高。这在创业板未来运行过程中,将成为各家保荐机构面临的一道难题。 申银万国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王海峰同样表示,持续督导期延长一年这一修订措施的确非常务实,券商也很支持,但问题是持续督导期延长一年,创业板保荐业务的收费尚不明确,如果券商承担的责任和获取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不成正比关系,如果没有相应收益来补充,则有可能影响券商做创业板业务的积极性。 联合证券投行副总监黎海祥也说:“我们的压力会比较大。创业板以后对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如年报公布后15天内要发表独立报告,临时报告公布10天内要发表意见,这些都会导致成本增加,但事实上券商对创业板企业的收费不可能那么高。”黎海祥认为,创业板公司小,保荐收费少,责任大,这是当前业内困惑与矛盾的地方。 部分券商人士也对此提出了尝试“绿鞋”制度、做市商制度等若干解决办法,探讨能否有助于改变此局面。葛新元提出:其一,尝试赋予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募集资金监管权;其二,考虑在创业板中引进“绿鞋制度”,从某种程度上使得创业板发行成败与保荐机构利益挂钩。“如果保荐的企业确实非常好,很受市场欢迎的话,通过这样的机制,保荐机构除了可以获得保荐费用外,还可以获得一些额外收益,增强保荐机构积极性,使得他们有更多精力挖掘优质创业板企业。”他说。 葛新元还建议,可以考虑在创业板中引进做市商制度,让保荐机构成为做市商,他的相应责任和做市商市场职责结合在一起。同时作为一个做市商,其本身在做市过程中,也有获得收益的可能。这样保荐机构和创业板企业在市场中良好运营,利益结合得就更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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