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3日 14:12 |
作者: |
周轩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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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央行颁布,第三方支付终于被纳入国家统一监管。《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许可证期限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洗牌在所难免,而得以成为“正规军”的那些领先平台,还将在更大的平台上和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大象”共舞
多年的媳妇熬成“婆”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因而往往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以互联网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2009年,网络支付的使用率达到24.5%,用户规模9406万,年增幅高达80.9%,是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使用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CNNIC的分析师表示,“一是网上支付领域的迅速扩大。2009年第三方支付公司与保险、航空等资金流通量大的行业合作力度更强,网上支付在
B2B、B2C、C2C领域全面开花。二是网络购物和旅游预订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拉动了网上支付的增长。2009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1.08亿人,年增长45.9%,网络购物使用率上升至28.1%。”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而网购用户中75%都使用网上支付。
“第三方支付最早出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因为其监管成本较高,有关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但随着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我们预计,2009年网购市场规模达到2670亿元,资金量较大,所以需要监管。”谈及《办法》出台的原因,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高级分析师周洪美对记者说道。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808.4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就已达到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预计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有望达到12000亿元。另有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在过去3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63%,平均每户支付额由2006年的1900元增至2009年的6400元。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
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支付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伴生了一些问题,如沉淀资金、非法套现、钓鱼网站等问题,《办法》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和规范发展。”交银国际分析师马原表示。
“当前,国内各类非现金支付方式纷繁复杂,各类非金融支付机构并起。既有像支付宝这类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上支付公司,管理着相当可观的客户备付金;也有着大量规模很小的第三方支付商。此外,受3G、三网融合的影响,新的支付方式包括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正处于萌芽状态或试推行阶段,此时,出台《办法》对于规范支付市场有着积极作用。”中信证券的分析师张兵指出。
“《办法》明确界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法律定义。法定地位的明确,意味着央行肯定了在银行体系之外支付服务的市场价值,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产业未来的业务开展给予了明确的支持。”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表示。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第三届消费金融论坛上,艾瑞咨询首席分析师曹军波表示:“《办法》将给那些潜在水下的非金融支付机构一个机会。”
马云曾说,“随时可以将支付宝贡献给国家。”如此提心吊胆的日子即将过去。
跨越新门槛
门槛是《办法》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在商业存在、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资信要求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3000万元,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他条件还包括: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
马原认为:“这样的门槛对于排名靠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影响,但却会使得中小规模支付公司望尘莫及。排名靠前的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以及百度的百付通,获取牌照应只是时间问题。”周洪美也表示:“对小的公司来说,门槛可能偏高。但这一行业虽然是非金融机构,从事的却是金融相关业务,需要相对较高的门槛。”
“门槛设置并不算高,市场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达到该门槛均没有太大难度。有可能被监管淘汰的企业也主要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小企业。”曹飞称,“但同时要看到,底线门槛仅是报批的条件,牌照发放的时间和数量仍待央行具体政策。另外,应适当关注申请企业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张兵亦预计,“大部分小型的第三方支付商将退出。”
目前,支付宝注册资本高达5亿元;线下支付业务龙头“拉卡啦”是2500万美元;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代表“易宝”注册资本刚好为1亿元。
门槛还体现在对客户备付金的规定中。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自愿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的货币资金。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其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是否接受客户备付金。就其持有形式而言,支付机构能且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专户存放接受的客户备付金。此外,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根据最近90日内支付机构每日日终的客户备付金总量计算的平均值)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备付金的规定考验着支付企业尤其是中小支付企业的盈利能力。”马原表示,“估计支付宝日均沉淀资金有100亿元左右,财付通也大约有40亿元。”
业内不乏对于备付金比例是否过高的质疑。“客户备付金,就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周洪美说:“但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前者不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
“《办法》的出发点还是想规范行业,但参照的是银行的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说。《办法》中有这么一条:“客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号码。”潘辛平就此指出:“《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要在每笔交易中记录客户的信息,这对预付卡和银行卡收单机构来说都是不太可行的,难道坐一次地铁还要输一次身份证和姓名?”他还说:“《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这意味着以后大量的小额支付都要走央行的支付系统,给央行带来很大的压力,也给社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我交10元钱的电话费,还要走央行的系统,扣掉手续费,而支付公司的利润本来就没有那么高。注册资金的门槛很容易满足,但别弄得不赚钱了。”
当然,央行祭出行业整治令的同时,也给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日,记者从支付宝、快钱等企业获悉,在了解央行的相关态度之后,已经消除了相关疑虑,表示对获取支付牌照充满信心。各大企业参照《办法》要求开始着手整改,调整企业与《办法》不相符的地方,争取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如快钱已经成立了由CEO领衔的支付牌照申办专项小组,在申办备案材料、企业自查、软硬件设施、运营能力检测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准备。而支付宝强调信心的同时,也在努力进行资本结构调整,以顺利拿到牌照。与此同时,类似于易宝支付等其他公司,也开始吸纳战略投资者或是财务投资者,鼓励资本加速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以达到央行注册资本1亿元的基本要求。
迎接更大舞台
“这个行业门槛本身就比较高,规模小的话很难盈利。除了给自己网站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像百度的百付宝以外,大浪淘沙后,行业最后可能就只有10到20家企业竞争。”周洪美如是展望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的集中度。
在业内的洗牌后,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还将不可避免地直面其他行业的竞争。其中最不可避免的对手就是银行。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办法》出台之际如此定义两者的关系。合作方面体现为,“非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支付服务,大大丰富了服务方式,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缓解了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等产生的排队等待、找零难等社会问题。”
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中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计划于今年建成,这一被外界称为“超级网银”的平台一度让第三方支付平台寝食难安,后来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辟谣称,第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对于第三方支付组织不会有太大影响。在《办法》出台、第三方支付将被正式纳入监管后,两者的差异化更为明显了。
支付宝金融事业部负责人认为,支付宝是“超级网银”的补充。易宝支付的副总裁余晨对媒体表示,银行好比厂家,第三方支付好比渠道,两者在逻辑上就没有冲突。
“从‘超级网银’和《办法》来看,央行的电子支付体系在银行内外都有了梳理和布局。可以形象地将‘超级网银’看成对银行系统内电子支付体系的梳理,而银行外的电子支付体系则由《办法》
的实行来落实和规范。”曹飞表示。马原也指出,“超级网银”很难代替民营第三方电子支付,“因为后者能解决网络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任问题。”
就“超级网银”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程度,曹飞表示,将由“超级网银”与各家银行现有网银体系的关系决定。
另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来自于电信运营商,尤其是在手机支付领域。早在1999年,中国移动就已试水手机支付,与工行、招行等合作,在广东、北京等地进行移动支付业务试点。2003年8月,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联手推出了“手机钱包”。2002年6月,中国联通在无锡推出了第一个“小额支付移动解决方案”实验系统。去年,中国联通宣布与复旦微电子合作,通过与长虹、七喜等厂家生产定制手机的方式实现刷手机消费。中国电信的移动支付则是采用外插式TF卡的方式,用户只要有一部带有TF卡槽的手机,就可享受到手机支付的便捷。
此外,2008年,中国银联与上海瀚银科技联合推出“手付通”,通过将SD存储卡插入手机,并与银行卡账户绑定,即可实现刷卡支付功能。
今年1月15日,支付宝发布了J2ME版的手机客户端软件,帮助用户进行支付、确认收货、账户/交易查询、注册、开通卡通、充值、提现等移动支付操作。”除了支付宝外,上海捷银、联动优势、掌上通、金钱包等多家公司也采用远程支付形式(区别于现场支付方式)。
今年3月,中国移动入股浦发银行一事公布,被视为移动支付产业链整合的前奏。《办法》出台不过几天,中国移动突然叫停原有的自有标准
RF-SIM手机支付标准,转向支持银联的NFC手机支付标准。“电信运营商加快推进移动支付的理由很明了:行业规范已定,运营商基本符合规范,必将大力推进。”张兵表示。
中信建投分析师戴春荣也表示:“《办法》消除了电信运营商前期推广移动支付业务时对业务开展政策不明确产生的担忧。对比《办法》中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在资金规模、用户基础方面具备较大优势。”在他看来,在取得许可证时间表要求的背景之下,前期已开展支付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取得许可证的进展情况,将对支付业务后续开展具有实质性影响。
“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运营商普遍规模较小,没有央行要求的金融结算资质,缺乏规范化管理。而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各自都在业务创新、市场反应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交银国际分析师李珊珊在比较移动支付的不同运营模式时指出,“电信运营商与金融机构进行互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运营移动支付服务,已被实践证明是更完善的方式。”
央行表示,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站在整个支付服务市场中,《办法》只是第三方支付的“准生证”,第三方支付的成长和壮大,还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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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之一:支付宝
“网购与第三方支付工具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双方的发展休戚相关。调查显示,有79.8%的消费者把第三方支付工具作为网购时首选支付方式,网购与第三方支付工具相互促进了对方的繁荣。”周洪美表示。
作为占据2009年第三方支付市场半壁江山的支付平台,支付宝对行业的发展有着典范意义,其拿到央行牌照也是最没有悬念的。
由于中国信用体系缺失,支付宝首创了担保交易付款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网上购物的发展。
支付宝的影响力,可以用许许多多的数字来佐证,例如这样一组数字:如果没有支付宝,22.8%的用户表示将不会进行网上购物,11.0%的用户会减少网上购物;如果没有支付宝,三成用户表示网购只会接受货到付款,14.3%的用户表示只会购买一些低价产品;88.3%的用户认为,提供支付宝服务的网站要比不提供支付宝服务的网站更可信;69.0%的用户不太敢去不提供支付宝的网站上购物;还有65.3%的用户不太敢用网上银行账号直接付款。
“网购之外,支付宝会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周洪美表示,“支付宝推出的生活服务平台,可以缴纳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支付宝在物流、保险等需要大量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业领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汽车、地产、珠宝等大额消费品行业合作,为他们提供大额安全交易服务,支付宝将会进入更多的领域;许多传统企业将转型电子商务或利用网络开展直销,这个进程中支付宝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也会有更多原本通过传统方式进行的企业间交易通过支付宝来完成。”
样本之二:立佰趣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在这260家企业中,有一家走“技术流”的特殊企业———立佰趣,这是国内惟一一家从事指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
不同于传统的指纹识别采用的指纹图像技术,立佰趣拥有的活体特征点指纹识别技术是在每枚指纹中提取若干微小的特征点,并将其以矢量加密的方式转化为一组指纹数据信息,每次按压获得数据均不同,最终通过识别算法对不同组数据的内部逻辑关系加以判断,从而进行识别,并且仅对具有生命特征的指纹进行识别。这大大避免了指纹被盗取或仿制的可能性。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外指纹技术就已经开始应用于支付行业,而在国内,至今为止,指纹技术更多的还是用于安全和考勤方面,在支付方面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2005年,美国的一线零售商如沃尔玛、7-11等商户就已经开始支持指纹支付;在德国、英格兰、荷兰等国家,也有不少大型超市、百货店早已开始支持指纹支付;在意大利罗马,很多小学生已经开始使用指纹支付在食堂就餐。立佰趣从2007年开始与各银行合作,进行指纹支付的试点,经过3年的银行内部近乎苛刻的运营测试后,于2009年下半年正式向上海市民开放。如今在上海地区,支持指纹支付的商户已经近万家。据了解,除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目前已有包括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政府、泰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以及印尼政府向立佰趣表达了明确的合作期望。
对于此次央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立佰趣负责人信心十足地表示:“我们非常支持央行的举措,这无疑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一种认可,也将更好地规范并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对于《办法》中提到的对于申请公司的各项资质要求,立佰趣全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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