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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亮剑八大特点凸显
来源 招商证券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1日 03:39 作者 张明芳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4月11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招商证券张明芳
  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实施方案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涵盖了公共卫生投入和中央地方政府分工、健全城市医院和农村社区医院医疗服务、建立全民医保、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落实政府补助、药品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改革医保付费机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21个方面。
  与1月21日公布的医改框架方案相比,新医改实施方案有以下八大特点:
  一、医保管办分开,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和监控作用,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二、利用药品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
  五、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六、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
  七、2009~2010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通过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逐步解决以药补医。
  八、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促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 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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