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人民日报》刊发消息,新版(2009年版)国家医保药物目录正式发布,保障性药物可全额报销。
该报道还特意强调,纳入新版医保目录的药物新增260种。如此一来,对照2004年版医保药物目录,医保药物增加到2151种。无论从哪个角度评价,这都表征着政府推进“新医改”力图缓解民众看病贵的“执政诚意”,是值得舆论关注并肯定的。
作个说明,2151种医保药物有甲、乙之分。所谓“保障性药品可全额报销”,指的正是甲类药物。经计算,包括西药和中成药在内,甲类药物共503种。同样对照2004版医保药物目录,甲类药物新增53种,历时5年增幅虽只有11.8%,但对普通患者而言,增总比不增要好。
在此之前,即便是保障性药物,绝大多数地区也不能全额报销,而可报销比例各地又不尽相同。可见,由政府主推的“新医改”,为纠正“旧医改”的“泛市场化之恶”,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小步。
“新医改”步履蹒跚,表面上受限于财政支付(补贴)能力,背后则是“官念”转变迟滞于破解民众看病贵之迫切,以及“大观园”大排场花钱缺乏节制和监督,必须仰仗公共财政支撑的“新医改”进展的并不顺利。就说保障性药物(甲类药物)的增加,只能形同挤牙膏。但毕竟还是有所增加,所以,咱老百姓有怨气该压还得压,尽量向前看心情才会舒坦些。
此外,2151种医保药物有四分之三属于非保障性药物(即乙类药物),但仍属百姓看病吃药的“常用药物”,限于财政压力,其在医保框架内的报销比例,仍允许各地政府制定“土政策”自行其是。如此一来,本该由全体国民共享的、必须以均等化作为前提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短时期内将因各地财力的不同继续呈现“不均等”,至于何时能初步实现“均等化”,目前并无时间表。
不是医保方案设计者和医保政策制定者的人,一般不大会关注以下事实:2009年即将过去,2009年版的国家医保药物目录适才匆匆公布。照理说,这一姗姗来迟的“目录”当由各地立即执行,但实际上,甲类药物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物各地则还将继续执行2004年版本最长6个月。理由挺冠冕堂皇的,说是各地的“药物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可能要到明年6月30日前才能全部完成”。更新一下药物数据库就得费时大半年,这很难让人想明白。但甭管想明白或想不明白咱们都得认,缓解民众看病贵乃火烧眉毛的事,只缘“中国速度”在很多时候也系“中国特色”之一哈。
除去扩大医保用药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尤其是首次明确保障性药物可纳入医保全额报销,“新医改”2010年进行时还有一项改革叫收取“药事服务费”。这叫啥子费?笔者此前在岷江评论曾刊发文章做过分析,所得出的担心是,此项改革若操作时缺乏节制,相当于以往“以药养医”时医院从患者左口袋掏钱,改为“以事养医”后医院从患者右口袋掏钱。相比较言,扩大医保用药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尤其是其中的503种保障性药物可全额报销,地方上再想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比较小,因此可让民众高看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