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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创新有望获得“专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4日 04:02 作者 朱成碧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2月04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以防止出现新产品被竞争对手抄袭的现象
  证券时报记者 朱成碧
  本报讯 首个针对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措施或将出台。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对保险创新产品实施1至2年时间的保护,部分大中型险企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今年为了推动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相关部门酝酿在鼓励保险公司新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出台对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实施一定期限的“保护政策”,以防范最新产品被竞争对手抄袭。这有望成为首个针对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措施,也是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市场向创新发展的实质性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的目的在于,改变以往保险市场过分依赖于费率竞争和佣金竞争的状况。”某中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前,保险产品的创新往往并无优势可言,一家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甫一面市,便被其他竞争对手仿造甚或抄袭,产品同质化、过度竞争的现象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而保险市场严重的同质化,使得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只能在费率上面下功夫,反将市场推向恶性竞争的陷阱中。
  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如果该举措能出台,那么为期2年的产品创新保护将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一些保险公司能在2年内,在市场份额、客户资源、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与竞争对手拉开巨大差距。”该人士认为,如果当初万能险、分红险首次面市时就能受政策保护,那么保险市场格局将与目前大不相同。
  能从保护政策中获得巨大市场效益的企业,将是创新能力较强的大型中资保险公司、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和少量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中小保险公司。而创新能力较弱的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将被削弱。
  对创新类保险产品实施保护,将为面临生存考验的保险公司指明“生路”。业内人士认为,“从综合实力来看,中小型保险公司今年面临的考验更为严峻,根本无法与大公司竞争,如果能借助产品创新保护,可望获得开拓市场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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