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30日 04:13 |
作者: |
邹昕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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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中核集团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加上先前已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核集团共与国内八家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累计获得35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 此举为中核集团核电、核燃料循环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同时,这也是中核集团继推出世界首张核电建安险中文保单后,在保障核电、核燃料产业发展上的又一重要举措。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中核集团将与各银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资金管理、直接融资、债务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随着“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出台,作为中国核电发展的先行者和主力军,中核集团大力推动了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产业等支柱产业的发展。中核集团核电、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中核集团与各银行之间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为此,中核集团积极探索集团化运作理念和模式,开展集团化财务、金融运作实践,全力保障核电、核燃料产业等快速发展。 签约仪式上,中核集团还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十大银行签署了集团化融资银行机构公约。十大合作银行均同意按照“诚实信用、长期合作、合力创新、共赢发展”的原则加入中核集团集团化融资公约。同时,中核集团与各银行签署了总额度为118亿元的2009年度核电、核燃料循环产业年度贷款合同,此次年度贷款合同首次采用中核集团与各银行协商一致的统一贷款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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