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9月13日 04:38 |
作者: |
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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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作为证券发行上市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步骤,保荐制度实施四年多以来可谓硕果累累,目前保荐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首先,保荐制度落实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培养了一支具备执业水准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队伍。目前国内共有保荐机构66家,保荐代表人1121人。保荐制度的理念,已经逐步内化为保荐业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其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防范了历史上出现过的欺诈发行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等恶性事件。 再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互相制约、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既统一又相对独立。 可以说,保荐制度如同在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从发行人的角度,它使发行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市场传递各方面信息;从投资人角度,通过这座桥梁,投资人获得了投资决策所必须的多方面资讯。 尽管如此,现有保荐制度仍旧不能称之十分完善,桥梁的通畅性和可靠性仍有待于进一步夯实。此次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就可谓是完善保荐制度的重要之举,也是对现行证券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一次深化。 此次修订的核心就是优化保荐工作的“过程控制”。通过进一步细化措施,使保荐制度的要求能够得到落实;通过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使得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能够真正统一,实现“双保”;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也加大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有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中,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从投资人的角度,特别是以普通公众的要求为准绳,提升保荐工作的质量。事实上,以往的保荐工作,较多地站在发行人的角度出发,从法规要求出发来展开工作。然而,发行人的想法与投资人是有差异的,投资人对各种法规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如果能把这项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站在公众投资人的需求考虑,比如从投资人关心什么问题,从他们对公司业务、管理理解的水平和能力等角度出发,并作为一个标准来约束保荐工作,这无疑将使整个保荐工作的水平向前迈出一大步。特别是在当前散户特征依然明显的市场上,增强买方对保荐工作的约束力,强化保荐标准,也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 此外,此次修订还致力于关注新兴市场和转轨市场中,公司走向公众化过程中所独有的难题,一方面杜绝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对企业的恶意“包装”,另一方面尊重企业发展历史,在如何把握改制上市中的主业和辅业区分、如何判断业绩的任意性和连续性等难题上,都在保荐制度中做出了基本的原则性要求。 同时,保荐制度的完善也将推动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深化证券发行审核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和询价制度是现阶段发行监管的基础制度,更是发行审核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些制度安排,突出了发行监管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把关作用,强化了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增强了发行审核透明度。这些制度的完善,将为注册制的实施创造条件,并提供一个很好的积累和准备。 不过,尽管完善保荐制度是推进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有识之士也提醒我们,市场的发展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很多方面协调一致、整体推进,所以不要指望以保荐制度去解决市场中的所有问题。实际上,有很多问题与保荐制度并没有太多的关联,甚至在发行阶段的问题,也不能完全靠保荐制来解决。并且,落实和实施好这个制度还取决于很多因素,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深化保荐制度的实施,客观认识其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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