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三部门联手遏制跨境资金违规流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03日 03:53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7月03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出口收结汇即将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外汇局与商务部、海关等部门借鉴1998年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做法,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的监管。这一方式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为继续给合法规范经营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在确定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应关系中,将充分考虑不同贸易类型和行业的特点,区别对待。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可防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在加强对贸易信贷管理的同时,将充分考虑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将于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手段,有利于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国际经济风险,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外管局料跨境资金套利将增 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 (04-19 13:31)
·国家外汇局: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精准打击能力 (03-16 07:31)
·外汇局将全方位监测跨境资金流动 (08-07 04:48)
·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提高 (06-09 10:38)
·上海市将重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 (02-27 09:42)
·外管局:人民币升值可能推动跨境资金流入 (04-20 09:45)
·利率相对较高导致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 (03-04 07:21)
·多数跨境资金以长期投资续存 (04-20 09:42)

 证券时报记者专栏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