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提高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9日 10:38 作者
 

   为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并施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此次发布的规程替代了此前实施的试行版操作规程。与试行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一是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二是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四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提至3000美元 (06-09 07:44)
·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顺差409亿美元 同比降48% (05-14 12:26)
·我国国际收支继续呈现“双顺差” (04-20 09:56)
·中国提高外汇数据透明度 每季公布银行代结汇额 (03-31 14:48)
·企业首季持有外币意愿下降 (06-09 09:48)
·深发展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07-15 09:57)
·外管局料跨境资金套利将增 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强 (04-19 13:31)
·国家外汇局:提高对异常资金流动精准打击能力 (03-16 07:31)
·上海市将重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 (02-27 09:42)
·外管局:人民币升值可能推动跨境资金流入 (04-20 09:45)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