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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股票复牌交易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号】(详见 2012年1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136),裁定如下:一、批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在该公告中公司特别提示,“由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11月6日起继续停牌,在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ST海龙全体股东需按《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出资人调整方案划转股份到管理人账户和重组方账户,公司分三次实施了股份的划转,截至2012年12月21日,山东海龙股东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股份已实际划转至重组方及管理人证券账户分别为257,178,941股及51,812,926股。因部分出资人的证券账户存在融资融券业务等情形,导致91,031股未划转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管理人已申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部分出资人证券账户中相应价值的股票,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该未划转情形不会对债权清偿及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产生实质性影响。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6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8号】,裁定如下:
    一、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2.7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裁定时向本所提出复牌申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复牌时间定为2012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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