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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12年12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6号】,裁定如下:
    一、冻结未过户至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处置专用账户的12个股东账户,共计617,182股股份;
    二、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剩余应让渡股份中的36,925,068股划转至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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