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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第二大股东进行短线交易公告

    格力电器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2年11月1日起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7,335,000股,均价23.209元/股,最高价23.74元/股;2012年12月5日,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发现错后马上进行了撤单,但部分已成交),河北京海以均价23.289元/股买入公司股票45,647股,构成一次短线交易;随后以均价23.39元/股,最高价23.60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80,647股,再次构成短线交易。河北京海的两次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2012年12月6日河北京海持有公司股票254,429,47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46%。
    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河北京海第一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0,586.79元(45,647*(23.74-23.289)),第二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18,381.21元(380,647*(23.60-23.289)),以上两次交易总计所得138,968元,将收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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