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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20:52 | 作者: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字第1-1号】,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ST海龙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号】,该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批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向债务人移交;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信息披露责任人由公司管理人转变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由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于2012年11月6日起继续停牌,在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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