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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控股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9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字第2-1号】,裁定受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
    博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会议厅召开。会议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参加会议的共有50家债权人,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4家,代表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12,943,045.64元;税款债权人2家,代表税款债权金额11,200,393.94元;普通债权人41家,代表普通债权金额604,716,280.23元;另有3家债权尚未确定的临时债权人参加了会议。博莱特管理人、博莱特公司代表及职工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博莱特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及债权核查审核情况的说明及核查债权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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