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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公司享受税收优惠

    近日,东方钽业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宁财(税)发【2012】716号)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为:为支持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宁政函【2012】168号)精神,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地方留成部分的比例为企业所得税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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