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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20:51 | 作者:
近日*ST锌业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1、根据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12)朝县执字第359号,由于邢海军与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贸易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贸易中心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中冶有色享有到期债权。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2)朝县执字第359号裁定变卖第三人中冶有色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322,036元的股票。2012年9月6日,中冶有色持有的锌业股份股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被变卖579,500股。
2、由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中冶有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辽民二初字第34号作出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冶有色相当于人民币349,587,395.61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12年8月31日,中冶有色持有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69,927,307股已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2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0日,其中20,000万股已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质押。上述司法冻结已于近期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2012年9月10日,中冶有色共持有公司股份374,007,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9%。其中369,92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1%)处于冻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