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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锌业:诉讼公告

    *ST锌业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辽民二初字第34号,诉讼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349,578,395.61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目前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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