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安汽车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1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过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6.1亿港元的自有资金,最高回购价格不高于3.76港元/股,回购最多不超过26,985.9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 2012年3月2日,公司购汇不超过6.1亿港元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申请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批准。 2012年3月12日,公司正式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截止2012年3月20日,公司累计回购B 股数量为171,596,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购买最高价为港币3.6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609,998,194.10元(含税费)。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6.1亿港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实施回购,支付的回购总金额及最高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约定数额。 2012年3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