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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自2011年12月2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回购B股的相关材料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至2012年3月2日,公司购汇不超过6.1亿港元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申请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批准。公司自2012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回购部分B股方案。 截至2012年3月20日,公司累计回购B股数量为171,596,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购买最高价为港币3.68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港币609,999,804.30元(含税费)。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高限额6.1亿港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及时发布关于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实施完毕及股份变动报告书,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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