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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15日 23: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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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一汽轿车就有关媒体报道的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澄清。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2010年报披露时公司认为,与富奥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系未包括在该准则列举的条款中,且交易双方完全是依据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因此与富奥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现经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并向权威部门咨询后认为,公司应当将富奥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公司将尽快对2010年度财务报告附注进行补充,并披露补充后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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