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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长源电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花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一笔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借款担保总额为38,0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南煤业提供20,000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2年。河南煤业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对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公司将按提供担保的金额收取1%担保费。 公司与中行花桥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煤业与中行花桥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除上述条款之外,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将向河南煤业收取担保总额1%的担保费,共计30万元。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为河南煤业一笔17,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履行完毕后,公司为河南煤业的担保金额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000万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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