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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煤炭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专业优势,适度介入水运煤运销存管理,加强公司对水运煤的控制力,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3,600万元,在不超过1.1元/每份出资的基础上参与武汉燃料的增资扩股,出资方式为:以经评估后的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沙市热电厂的部分储运资产(主要包括江边码头、卸煤、输送设备和储煤设施等)实物资产出资1,788.33万元,现金出资约1,811.67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 2011年12月12日,公司与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签署《重组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以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出资3,600万元参股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增资后武汉燃料注册资本增加到16,438.3562万元,公司所持股份占武汉燃料注册资本的2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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