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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7日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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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辽科发〔2012〕4号《关于公布辽宁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结果的通知》文件,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沈阳化工被认定为辽宁省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25%调整为15%的税收征收优惠政策。经公司初步测算,此次税收优惠调整将增加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1,2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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