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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13日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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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六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为2011年12月1日)。该笔借款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料。 2011年11月29日,公司与工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保证合同》,为蜡化公司的壹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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