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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06日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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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景星支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324119021100004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自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止。该笔借款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油。 2011年12月26日,公司与盛京景星支行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合同编号为3241190211000041的《借款保证合同》,为蜡化公司的壹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3,873万元,加上本次为蜡化公司10,000万元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63,873万元,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所做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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