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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力电器本次增发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0号文核准。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89,976,689股。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2年1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84,536,662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44.50%。 5、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格力增发”,申购代码“070651”。 6、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2年1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12年1月18日予以公布。 8、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上限为90,000,000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分类两类:A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1,500万股或以上,不超过9,000万股且承诺锁定期为3个月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B类申购为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且不超过9,000万股的申购。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A类申购及网下B类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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