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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1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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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产品生产及市场开发需求,ST皇台以所拥有的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的土地资产作为抵押,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以所拥有的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新地滩的土地资产作为抵押,向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942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2011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2011年11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西固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西固支行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西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卢鸿毅先生个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西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卢鸿毅先生个人为上述2942万元信托资金贷款向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向浦发银行和甘信托借款后,公司将增加流动负债5942万元,相应每季度将增加约172万元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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