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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0日 20: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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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因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为切实维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宜,大鹏证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债券质押融资协议的质押债券包含北京二审法院审理的标的债券为由,裁定中止二审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2011年6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恢复了对本案的审理,并做出了终审判决。 201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9日做出的(2011)高民终字第201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153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由于北京高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故此,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具体数额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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