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3日 20:11 |
作者: |
|
| |
2011年6月3日上午,*ST 方向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指定,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民兴支行为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公司17家债权单位代表、公司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高管人员、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合议庭通报有关重整进展情况 二、管理人及方向光电说明未对重整计划草案作出修改的情况 三、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参会债权人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的债权人3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数的7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担保债权组债权总数额的61.07%; 普通债权组:同意的债权人19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数的55.8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数额的34.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予以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未予以批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按规定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待相关事项取得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