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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东临时保管股份解除冻结提示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6日 20:38 作者
      2011年3月,东方电子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地计6983名投资人诉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时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经审理完毕。
    2011年5月,公司接到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535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控股股东已经根据承诺向具备赔偿条件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的原告履行赔偿义务。控股股东为解决“中小股民民事诉讼”而临时保管的60,211,200股股份的使命已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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