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1日 19:42 |
作者: |
|
| |
2011年8月10日,*ST武锅B(原告)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武民商初字第13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事宜公告如下: 2008年,公司经招投标程序,确定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GSE”)为中标人,负责承建公司新建厂房基地,公司与GSE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标准以及竣工验收等问题均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GSE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对其他单位进行转包施工、违反其他合同条款规定等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出现部分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工期以及竣工验收均出现延误,相关工程资料至今亦未能在建设主管部门全部备案。因此,公司以GSE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GSE返还公司工程款3,000万元。 截至公告之日,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仲裁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