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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1日 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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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ST武锅B收到三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针对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上诉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如下: 1、案号:2011鲁民辖终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异议提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2、案号:2011鲁民辖终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异议提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3、案号:2011鲁民辖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异议提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鉴于上述终审裁定驳回公司的管辖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司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邹平高新铝电有限公司目前共有七个案件处于审理中。 201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滨中商初字第23号、(2010)滨中商初字第24号、(2010)滨中商初字第25号开庭传票,上述三案将于2011年8月9日,2011年8月10日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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