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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8日,*ST武锅B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号为DP20110228《仲裁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仲裁事宜公告如下: 2007年10月18日,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商就公司的工厂和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签署了两份合同(合同号:WBC 2007 003A和WBC 2007 004A),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开工并及时完成了项目,公司拖欠其合同余款共计24,931,319.10元,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拖欠上述款项的行为构成违约,因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利息、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1,593,783.15元。 公司认为关于WBC 2007 003A及WBC 2007 004A号合同,合同余款的付款条件尚不完备,公司迟延支付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杰仕依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修补缺陷的要求置之不理,已构成违约。 公司将行依据上述情况,积极准备仲裁的相关事宜。 截至公告之日,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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