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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4日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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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武锅B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 2011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并于2011年4月29日如期对外披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5,924.33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于2010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恢复上市保荐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的受理或最终未被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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