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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8日 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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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ST珠江(甲方)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在北京市东城区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共同投资合作建设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目前乙方按照该《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已获得该项目所需经营性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并已着手办理该项目立项审批的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在原《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2011年6月28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大秦铁路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追加项目投资的协议书--暨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众和投资有限公司追加投资8000万元专项用于大秦铁路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以该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并具备煤炭储运、销售的生产经营规模前,作为该项目的投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公司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参与该项目建设经营,其中包括扩大该项目产能,建设煤炭储运基地、自营煤炭销售、扩建现有自备线铁路及建设水煤浆和生物型煤示范生产线。 2011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关于追加投资8000万元于大秦铁路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大秦铁路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追加项目投资的协议书--暨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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