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撤回《关于撤消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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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2日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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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江《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消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现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将龙珠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益1953.56万元作为主营业务核算并计入经常性损益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住处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应将龙珠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形成收益1953.56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鉴于龙珠三期项目土地转让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撤消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规定,因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了《关于撤消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因龙珠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计入非经常损益,公司2010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均做相应的更正,具体更正数据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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